2023年10月24日来源: 北京市台联
(经北京市台联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会议和北京市台联党组2023年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会工作规则》和《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台联党组、会长会、常务理事会在联系、服务、团结台胞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广泛凝聚理事、代表力量,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持续提升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以下简称:市台联)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列名联系工作以“广泛联系、正确引导、热情帮助、增进共识”为宗旨,以“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台胞”中心任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原则性,注重平等性,体现包容性,保持连续性,充分尊重理事、代表意愿,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基础,鼓励表达意见建议,积极促进组织团结,凝聚人心力量。
二、联系安排
列名联系工作以“逐人分配、逐一对接”为主要方式开展。
(一)党组书记负责联系1名名誉会长、1名常务理事、3名代表;
(二)会长负责联系2名名誉会长、1名理事、1名代表;
(三)副会长每人负责联系2名常务理事、2名理事、2名代表;
(四)秘书长负责联系2名常务理事、2名理事、2名代表;
(五)常务理事每人负责联系1至2名理事、3至4名代表;
(六)机关各部室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联系常务理事会聘请的荣誉职务人员,其中办公室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委员、台胞部负责联系顾问、联络部负责联系名誉理事。
三、联系内容
(一)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引导联系对象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坚定政治立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积极介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引导联系对象充分了解市情,主动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自觉融入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
(三)主动通报市台联工作情况和重点任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视情邀请参与宣讲报告、课题调研、联谊交流、走访慰问等工作(活动),提升联系对象参与市台联工作的热情和主观能动性;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思想动态,关心关注工作生活情况,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力传递党和政府对台湾同胞的关心关怀,彰显“台胞之家”的温馨温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部室)可通过走访、座谈、慰问、电话、信函、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或结合日常工作、专项活动,按照本制度明确的联系内容,与联系对象每季度至少联系1次,原则上每半年应当面联系1次。
联系对象也可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优势,围绕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和市台联中心任务,主动约见或通过电话、信函、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同联系人(部室)进行联系,提出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市台联党组、会长会、常务理事会、机关各部室应在每年底工作报告中对列名联系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总体情况、主要成果、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反映的意见建议等。对联系对象提出的共性需求和重要建议,及时向市台联党组、会长会反映,集体讨论研究。
将联系人(部室)落实列名联系工作情况纳入履职记录,作为市台联开展各类推优推荐、培养选拔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将联系对象思想状况、工作能力、建言议事水平等作为发现和纳入在京台胞人才梯队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制度经市台联党组、会长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