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9日来源: 北京市台联
各位乡亲:
今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我们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今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努力解决特困定居台胞家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台联组织与定居台胞的联系,经市台联领导批准,在以往帮扶对象的基础上,将在新冠疫情和洪灾中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台胞纳入今年的帮扶范围。具体安排如下:
一、帮扶对象
(一)市台联认定的困难定居台胞家庭(简称一类家庭)
(二)因突发重病、重灾等情况需要临时帮扶的困难定居台胞家庭(简称二类家庭)
(三)受疫情影响,家庭人均年收入临时降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以下的家庭,和家庭人均年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在水灾中遭受巨大损失的家庭。(简称临时救助家庭)
二、帮扶标准
(一)一类家庭和临时救助家庭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000元整。
(二)二类家庭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00元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帮扶对象: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自杀、自伤、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赡(扶、抚)养能力的义务人未依法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四)参与或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的活动未予改正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五)不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或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六)市台联认定的其他不予帮扶的人员。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9月25日以前提交申请审核表,同时每个家庭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已享受城乡低保、三无或五保的家庭,提供复印件。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家庭致困原因证明。
5.市台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台联在接到帮扶申请后完成调查核实工作,汇成初审意见报全国台联审批。注:帮扶名额受比例限制,以全国台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三)全国台联最终审批结果在“台胞之家”网站上tailian.taiwan.cn上公示7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后,以现金发放给救助家庭。公示有异议者,重新调查审核。
注:发放工作以全国台联实际安排为准。
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黄袁园;联系电话:82218504)